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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省最 新的采购政策大盘点!
诸多省份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国产!多个省市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直接从200万上调至400万!
>>>山东省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医疗设备、耗材并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新目录将2019年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50万元。
货物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直接从5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也就是说100万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不用纳入分散采购!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涨幅更大,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200万元、服务类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新目录将2019年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大幅提升至400万,也就是说400万以下产品不用公开招标!
>>>上海市
上海市财政局近期同样发布了《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此次调整,医疗器械设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原先20万以上变成50万以上。
也就是说50万以下的医疗器械设备不用进行集中采购!
上海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上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400万元。
意味着400万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产品将不用公开招标
>>>青海省
青海省人民政府不久前发布《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批量采购省级达到30万以上、市级达到20万以上、县级达到10万以上的医疗设备被纳入青海省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20万上调至50万元。
(二)市(州)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10万上调至30万元。
(三)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10万上调至20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金额从200万上调至300万元。
(二)市(州)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金额从50万上调至200万元。
(三)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采购预算金额从50万上调至100万元。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样也发布《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目录及标准》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了调整。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其中2019年起,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市级从10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县级标准100万元不变。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含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设备和耗材并未纳入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意味着300万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产品将不用公开招标!
除此之外,《目录及标准》明确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这意味着,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将不采取公开招标!
《目录及标准》还明确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支持采购国产设备的意图不言而喻!
>>>福建省
10月29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省财政厅修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新目录中明确包含医疗设备(计生、防疫设备入此类)等采购项目。
本次文件中,福建省省财政厅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作出了不少调整。
其中就包括如下两条要求:
一、提高自行采购的标准。将目录内金额起点和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提高至50万元;
二、将公开标准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扩大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
也就是说,从今往后,福建省50万以下的设备、耗材不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200万以下的医疗产品不用公开招标!
相较于过去的采购标准,福建省的公开招标限额整整比上期提高了100万元!
>>>陕西省
10月,陕西省财政局发布了《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陕西省新《目录》要求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陕西省10万以下的设备、耗材不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200万以下产品不用公开招标!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8〕51号》。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和耗材被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重大的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集中采购。
>>>浙江省
10月17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纳入浙江省省级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为50万元,市级为30万元,县级为20万元。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市、县三级均为200万元。
>>>新疆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一、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兵团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50万元、师市和团镇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广西
广西省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其中包括手术器械、医用仪器、设备、材料等)、医用材料、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20万元以上。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桂财采〔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货物类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200万以上,此前是120万元以上,此次调整意味着广西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不用公开招标!
>>>黑龙江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论证,报财政部门审核。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年预算总额4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7〕5号)规定,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采购组织形式为部门集中采购(科研)。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10万元及以上,服务20万元及以上,工程50万元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北京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医疗设备及服务(卫计、医管部门主责)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二、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
江西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医疗设备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预算项下的采购项目不得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河南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省级单次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纳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