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练新廷
为共同开发市场,满足甲方互联网技术需要,保证大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基本要求
(一)甲方是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医药销售企业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并具有开展相关电子商务的意向和计划。
(二)乙方拥有强大的医药互联网技术及多年的电子商务经验,不仅拥有互联网技术人才、医药人才,并拥有“百特商城B2B交易平台”(简称“百特商城”)。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精神,一致决定在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内,建立电子商务领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就甲方在乙方——“百特商城”开展医疗器械采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百特商城”关于采购会员中心使用方面免费全面的培训,以及采购会员中心的操作权限。
(2)甲方有权享受乙方“百特商城”统一设立的客服中心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咨询、电话预订、订单查询和调解服务。
(3)甲方有权享受乙方“百特商城”后台相应的商品、订单、用户报表统计功能,以便进一步优化产品线和进货渠道。
(4)甲方只